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2023 年 4 月
新明和工业株式会社
新明和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认为,保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定义的“个人信息”)是我们业务活动的基础。相信这是我们的社会责任。本公司将确保实施以下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本公司在进行事业活动中,处理从客人等处保管的个人信息。因此,本公司为了尊重这些信息价值,努力确立并贯彻信息管理体制。
在此基础上,本公司在制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和确立管理体制的同时,制定了以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并向干部和员工进行宣传,根据该方针努力对个人信息进行适当的保护。
1.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提供
本公司在事业活动中,考虑到保管顾客等的个人信息,根据各自的业务实际情况,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体制,同时,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提供方面,按照规定的规则进行适当的处理。
2.遵守法律和规范
本公司在处理个人信息时,遵守适用于保护该个人信息的法令及其他规范。
3.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
本公司为了确保个人信息的正确性和安全性,遵循信息安全相关的各项规则,实施对个人信息的访问管理、限制个人信息的外带手段、防止来自外部的非法访问等对策,努力预防个人信息的丢失、破坏、篡改、泄露等。
4.尊重个人信息的个人权利
本公司在本人被要求通知、公开、更正、追加或删除、停止使用或删除、或停止第三者提供(以下称为披露等。)时,尊重本人关于个人信息的权利,以诚意应对。
5.制定个人信息管理规则并不断改进
我们将制定并切实执行个人信息管理条例,以使我们的官员和员工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正确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此外,我们将继续保持这一点,并不断改进。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就我们的主要业务(飞机、专用车、工业设备等的制造和服务)和商业活动而言,我们只会将我们收到(或已经收到)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应当这样做。请查看我们的网站以了解有关我们业务的详细信息。
本公司保管的 (或保管的)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如下。
1.客户身份
- 【使用目的】
-
- 关于本公司产品、服务等的指南
- 关于本公司产品、服务等的咨询的答复联络
- 与本公司产品、服务等相关的售后服务等交易业务的开展
- 提供本公司产品相关服务的本人认证
- 关于本公司产品·服务等的问卷调查、监控调查的实施
- 市场营销 (市场调查等)
- 其他本公司提供服务所需的情况
2.股东和投资者的个人信息
- 【使用目的】
-
- 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基于各种法律的股东管理 (股东数据制作等)
- 请向与IR活动相关的各位股东、投资家提供信息以及意见等
3.客户公司的个人信息
- 【使用目的】
-
- 业务上所需的各种联络、商谈等
- 信息管理、收支处理
4.招聘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 【使用目的】
-
- 提供招聘活动的联系和信息
- 以录用选拔为首,完成录用工作
5.与环境活动相关的个人信息
- 【使用目的】
-
- 通过问卷调查征求有关CSR(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活动的信息以及意见。
6.其他
- 伴随宣传活动向媒体等提供信息以及各种联络
共享个人信息
本公司如下所示,进行个人信息的共同利用。
【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
本人的地址、姓名、职务、电话号码、邮件地址等联系方式、本公司产品的购买履历、本公司服务的使用履历、咨询内容等
【共同使用的目的】
如“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中所述
【共同使用者的范围】
我们的集团公司(详细信息请点击此处)>新明和集团一览
【共同使用的管理负责人】
看看这个。> 公司介绍
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下列情况外,未经本人同意,本公司不向第三者提供您等的个人信息。
- 根据法令
- 为保护他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而需要,且难以得到本人同意时,
- 为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而特别需要,且难以得到本人同意时
- 国家机关或者地方公共团体或者受其委托的人在执行法令规定的事务时需要协助,通过取得本人的同意可能会对该事务的执行造成障碍时
- 其他法律上认可的时候
总部地址和代表
看看这个。> 公司介绍
个人信息的公开等、咨询等
关于本公司拥有的个人信息的公开等的申请以及关于本公司个人信息处理的咨询、投诉的申请(以下称为查询等。),按照以下方法受理。
另外,不根据这个受理方法进行公开等的要求可能会有不能接受的情况,请谅解。此外,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无法满足披露等要求,因此请了解。
1.个人信息的公开等请求手续
请将其邮寄至下面“3”中描述的[账单地址]。 (邮费由本人承担。)
在确认您是当事人(代理人)后,我们将通过出具文件或您选择的其他方式予以答复。
- (点击此处获取申请表)个人信息披露请求[PDF:178KB]
此外,回答可能需要几天时间,请了解。另外,根据您的回答方法,可能需要支付本公司规定的手续费。关于手续费金额,请咨询以下“3”所记载的 【咨询等窗口】 。
2.咨询等
请将写有咨询等内容的文件邮寄到以下“3”中记载的 【发票寄送地址】 ,或致电 【咨询等窗口】 (邮费、通信费等由本人承担。)。
3.发票的发送地址以及咨询等的窗口
【发票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665-8550
日本国兵库县宝冢市新明和町1-1
新明和工业株式会社个人信息咨询处
【咨询等窗口】
Phone:+81-798-56-5000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5 时。
- *原则上,我们仅在工作日(周六、周日、节假日以及夏季和冬季等长假除外)接受咨询。